买卖双方提交资料→对房屋进行评估→银行进行初审→面签→批贷→办理过户→银行放款至卖方账户→买方领取产权证。
二手房贷款材料有:
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职业与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房屋产权证书、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邮储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应经过银行审核(或准入),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银行经审核,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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