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构成犯罪嫌疑人的重大疾病不会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拘留的措施,如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判刑时可以在监外执行。犯罪嫌疑人的重大疾病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调查,犯罪嫌疑人死于重大疾病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重大疾病是否免除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重大疾病仍追究刑事责任,追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为判定标准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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