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回避制度是不适用证人的,所以证人不需要回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均不得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