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因为该交易在买卖合同下系属单一交易,因此,虽然总量仍符合溢短装条款,但由于白-布短装超过10%的规定限度,应视为违反原定买卖合同。进口商有权向出口方索赔,甚至有权取消合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若一销售合同中包括若干有关联的商品,则对于合同中订有的溢短装条款的通常理解是,该若干商品在多装或少装上应方向一致,比例相同。此种规定是为了保护进口方的利益,一方面使其避免因有关商品的溢短装不一致而蒙受无法完全配套生产和销售的损失,另一方面防止在市价变动时,卖方利用多装减价商品、少装涨价商品而从中渔利。
相关法律知识:
1、约定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用实物表示:
ü看货成交(只适用于一些首饰或工艺品等贵重货物以及其他现货交易)
ü凭样品买卖:买方样品、卖方样品、对等样品。
用说明表示:
ü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ü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ü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ü凭产地名称买卖
3、商品品质条款
凭样品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2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凭规格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饲料蚕豆,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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