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与判决书能否同时领取?
时间:2023-08-24 14:30:0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无需更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替换民政局的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根据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无需更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替换民政局的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核心内容】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离婚证自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对离婚夫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和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更换离婚判决书或民政局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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