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时,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那么退赃怎么退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
法院退赃款的流程是什么啊?
对于赃款退还的流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大致分为3个方向:
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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