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对非本土(本地)作者作品的版权保护。
主要依照国家(本地区)版权法和有关国际条约执行。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版权保护条约。它于1886年签署的,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分修订(上次1971年)。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于1952年成立,1971年修订。其中,约定的保护原则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但保护水平较低。鉴于各成员国为获得著作权保护是否需要履行某些手续的立法差异,同意了非自动保护原则及其实施方法,为成员国实现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对接提供了一条简单的途径。S路径。1992年10月30日,中国正式成为公约成员国。
(3)“签订公约是为了保护著作权所有的产品没有经过允许被他人复制使用”。该公约1973年正式启用,我国在1993年正式加入。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21项最后文书之一,该谈判于1994年4月15日由成员代表签署,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它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管理。我们国家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对中国生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一项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将包括若干国际公约,包括“伯尔尼公约”,涉及版权和相邻权利的保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给予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成员的最低版权保护水平和相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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