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是纵火罪、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治安罪,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按治安条例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广西鞭炮黑作坊童工生活状态
再来看看看这盘空炮筒,很难想像当别的同龄人在学习和玩耍的时候,杨会村的十几个小孩却挤在杨万文家的小屋子里,一个一个往爆竹上插引信。在经济不发达的贺州农村,一天一块多钱的工钱对几岁十几岁大的孩子来说挺有诱惑力的。不过,他们却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现在爆
再来看看看这盘空炮筒,很难想像当别的同龄人在学习和玩耍的时候,杨会村的十几个小孩却挤在杨万文家的小屋子里,一个一个往爆竹上插引信。在经济不发达的贺州农村,一天一块多钱的工钱对几岁十几岁大的孩子来说挺有诱惑力的。不过,他们却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现在爆炸事故中受伤的孩子分别被安置在贺州、桂林、南宁的三家医院。他们的伤情如何是否能度过危险期我们的记者赶到了桂林市181医院。
广西贺州市植杨小学校长陈小洁:他们都是比较困难的家庭,父母到外头打工了,他们在家里头,有些跟着爷爷奶奶,大部分是这样。
陈小洁告诉记者,杨会村人多地少,经济收入微薄,成年人大多在外打工,出事的这些学生都是自己学校的学生,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属于留守儿童,常年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为了贴补家用,有的家长带领孩子一起去黑作坊打工。
1112鞭炮爆炸事故这幕悲剧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留守儿童的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希望全社会的爱心人士,全社会的爱心企业都来关注社会留守儿童的生存问题。
受伤儿童家属杨传伟:小孩不用做什么,她就做一点就是这样子,我也不知道怎样,我叫她不要去的。
记者:你原来也知道她去做这个
杨传伟:知道的,叫她不要去了,整天说不听。
杨传伟的母亲近来一直带着孙女在黑作坊里面做工,他和爱人在贺州市里面打工,母亲照顾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夫妻两人每月的收入很不稳定,老人和孩子打工的收入是为了贴补家用。事故中杨传伟的母亲和孩子全部受了伤,而且伤情较重。事故中还有这样一个家庭,姐姐领着自己的妹妹在黑作坊里面做工。
受伤儿童母亲:95%,就是还有人的两个脚没有烧着。
记者:出事以后这两个女孩,你都见到过吗
受伤儿童母亲:大女儿见过一次,那个小的没见。
冯岚的二女儿杨欣欣在事故中死亡,记者采访时大女儿杨嘉敏仍在桂林181医院抢救,他和丈夫常年在广东中山打工,不多的收入基本用于家里三个孩子的生活,孩子平时都是由孩子的爷爷奶奶负责。
受伤儿童家长:因为毕竟我们这地方不是城市,也希望这些孩子能出去打点工,赚点钱,独自生活,现在虽然是还没有分家,过去分家了以后,你们个个都好过一点,每个人都起一点房子。
记者注意到,平时杨嘉敏三姐妹就是和爷爷奶奶睡在一张床上,孩子们连自己的生活空间都没有,事发之后,死亡的杨欣欣更是没有留下任何东西。
受伤儿童家长:原来那些东西,出了事后我们就把它丢掉了,有些不吉利的东西我们把它丢掉了。
记者:大孩子呢
受伤儿童家长:大孩子的还在里面吧。
而在属于杨嘉敏不多的东西里面,记者见到了一个笔记本,这个设计精美的笔记本记录了杨嘉敏对美好生活的渴望。
记者:抄的歌词,这是她自己贴得画是吧,剪的树叶,你的女儿应该是很聪明的孩子
受伤儿童家长:是啊,两个都是很聪明的。
爷爷翻遍了家里的各个角落,都没有找到两个孩子的照片,只有孩子姑姑的手机里面还能见到孩子的样子。
受伤儿童家长:这个就是去世的那个。
记者:很漂亮的小女孩
受伤儿童家长:是啊,很漂亮,很活泼可爱的。
记者:几岁
受伤儿童家长:九岁多吧,这个就是大的,大的也蛮漂亮,也很可爱。
记者:没有她单独的一张照片。
受伤儿童家长:这个没有。
可是这场突如其来的来的事故,彻底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女的命运,采访时冯岚唯一的希望就是大女儿能够平安。
受伤儿童母亲:我现在也没什么,就是希望我那个大的没事,要不然我也不知道怎么过。
然而,记者在随后桂林181医院采访时了解到,杨嘉敏在11月2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姊妹两个留在世间的,恐怕就是姑姑手机里面的两张照片了。
两个孩子就这样走了,留给父母亲人的是无尽的伤痛和悔恨。采访中一些受害儿童的父母告诉我们,直到爆炸发生后他们才知道,自己家的孩子原来跑到了这个黑作坊里打工赚零花钱。远离父母的关爱,这些留守儿童在农村里到底是怎么长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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