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设立技师学院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技师学院申办表
3、关于设立技师学院的申请
4、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7、场地、教学设备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办学,期限3年以上的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8、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9、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10、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1、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表
二、防城港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第一段: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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