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4 17:51:39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在借贷时最好综合考量自己的还款能力,在能力范围贷款或借款,从根本上避免发生无力还款的局面。一旦无力偿还债务,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较长的还款期限和较低的利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向亲朋好友再借款的方式还款,但是应当注意,如果再次借款的还款时间和利息约定比原借款条件苛刻,则应放弃此种方式,以免陷入更大的债务危机之中。另外,作为债务人应核查原债务利息约定是否过高,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不予支持,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约定无效,所以审查所欠债务数额是否合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贷款利率多少算合法

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36%就是合法的。我国对贷款利率进行了划分,一般年利率不超过24%时,属于司法保护区,借款利率在这一范围内,借款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国家法庭就会强制借款人还清欠款。贷款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时,属于自愿协商区,这一利率范围常见于私人借贷,主要为借贷双方自愿承认的贷款利率,借款人如果不还这一部分利息,出借人告上法庭时,法庭也不会强制借款人偿还这一部分的利息。贷款年利率超过36%时,属于违法区,凡是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产品都属于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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