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餐饮商标有哪几种类别
时间:2023-02-28 07:00:25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29类、第35类、第40类、第41类和第43类。

第29类肉、罐头食品、干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豆制品等;

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连锁经营、授权加盟等)、商业管理和组织培训、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等;

第40类食品饮料的加工服务等;

第41类安排组织员工培训、餐饮娱乐设施服务、餐饮类书籍出版服务等;

第43类餐饮、酒店、住宿服务等。

一、餐饮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二、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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