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6岁的胡斌是爸爸中年得来的宝贝儿子,也许是过分溺爱的缘故,他变得越来越顽劣、任性,不服管教,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不守纪律,每次开家长会,爸爸都觉得在其他家长面前抬不起头来。有一天,爸爸发现家里少了10块钱,在他的严厉追问下,胡斌承认是自己偷的,并说已买汽水喝了。爸爸实在气不过,动手打了他,说:你给我滚,滚得远远的。胡斌一气之下冲出了家门,和以前的哥们刘江混在一起。一天上午,胡斌和刘江在街上闲逛,当行至一胡同口时,见胡同内一女子手提一精巧密码箱。刘江估计其中会有数额可观的钱财,产生占有恶念,对胡说:我们现在手头紧,你敢不敢去抢那人的箱子?这是试试你胆量的机会。胡斌被刘江的言语一激,豪气顿生,拍着胸脯说:行,看我的。于是,胡斌、刘江悄悄地尾随该女子背后,乘其不备,胡突然将手提密码箱抢下就跑。该女子大声呼救,胡斌、刘江在冲出胡同口时被行人抓获,扭送派出所。经核查,密码箱内装有人民币13000元。刘、胡构成抢夺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胡斌的父亲在孩子被赶出家门后就后悔不已,四处寻找,得知胡斌触犯法律,一夜之间,头发急白了许多。
抢夺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实践中常见的抢夺犯罪主要表现为乘人不备,抢走他人的项链、耳环、手提包、手机等财物。违法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对被抢对象和被抢物品都作了充分的观察和准备,选择了作案的最恰当时机和逃跑路线,抢夺物品时还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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