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同意还能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重审不同意离婚可以吗?
发回重审的可以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婚姻关系。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够通过庭前调解和好,或者法院在对案件重审过程中,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会让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依法不予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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