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期间为数年零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有资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自有资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装修(或房屋装修评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非居住房屋停工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造成的损失。
备注:
(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的,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人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补偿,表明这房子是他自己用的。(1)取消村、村民小组制度,不取消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有货币补偿价值的产权房交换。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十价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新宅基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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