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付的借条别人赖账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的规定。作为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的借款,仅提供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证明借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财产担保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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