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侮辱妇女的,原则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侮辱妇女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极为相似。他们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不同之处在于:1、对象的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针对非特定妇女,而侮辱妇女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则针对特定对象;2、侮辱妇女的目的和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一般以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为目的精神刺激;侮辱罪中对女性的侮辱,通常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女性的人格和名誉。
一、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联系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联系为: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二、什么是强制性猥亵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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