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部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我国刑法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
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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