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恩骑)国家司法部日前发文,表彰昭通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1999年11月,经昭通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昭通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10年来,通过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昭通法律援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据统计,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等利益的各类案件907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19件,民事(含非诉讼)、行政法律援助案件5517件,提供法律咨询12万多人次,有8000多人获得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全市143个乡镇以及市妇联、昭通监狱、市劳教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特别立足群众需求,探索出“调解与诉讼结合,先调后诉”的法律援助新形式,快捷迅速地处理了一大批紧急、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自2007年起,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立足昭通贫困面大,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实际,突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主题,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多次得到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表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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