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和土地可以分开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仅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而不必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房产和土地可以分开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仅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而不必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能 否 仅 将 房 产 转 让 而 不 必 转 让 土 地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和房屋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将房产转让时,土地也应一并转让。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仅将房产转让而不必转让土地。例如,在房屋征收等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将房屋及附属设施等一并转让,而无需另行转让土地。
然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事先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确保土地使用性质不受影响,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另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土地使用权费用,当事人也应按照其要求办理。
总的来说,能否仅将房产转让而不必转让土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这段话阐述了房产和土地可以分开进行转让的情况,并指出当事人可以选择仅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而不必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但需注意,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仅将房产转让而不必转让土地,但需事先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确保土地使用性质不受影响,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另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土地使用权费用,当事人也应按照其要求办理。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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