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收房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如果下述情况存在,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立即完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道路未完工,道路不通,无法通行;
小区燃气未通,正值采暖季无法供暖,基本生活条件和装修条件不具备;
闭路电视及安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配套到位,入住业主安全无法保证;
小区有线电视目前不具备接通信号条件;
小区绿化全面处于在施工程状态,现场混乱不堪,与合同约定不符;
合同约定私家车位未落实。
小贴士:
如果有违背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之基础设施未达交付条件之处,导致无法入住,业主应当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不能匆忙入住。
问题二:开发商制定违规的交房流程
关于收房,不少购房者都提到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在交房流程中,开发商可能会单方拟定强加于业主的违反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使双方无法办理交付手续,引起交房纠纷。
那么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可能的额外设定房屋交付约定进行一个梳理,它们一般包括:
(1)以补交面积差价款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一般在双方所签的补充协议中对房屋差价款的结算时间均有约定,但在纠纷时开发商往往不顾此约定,强行要求购房者交付面积差价款,并以此作为交房条件,如不交此款,开发商便拒绝交房。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违约,因此而不能交付房屋的责任应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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