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四是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合同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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