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一火锅店持刀伤人致1死1伤
2021年8月24日12时许,金堂县淮口街道一火锅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卓某德(42岁,金堂县人)持刀将张某某(41岁,金堂县人)、叶某某(53岁,金堂县人)杀伤后逃跑。我局接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至现场开展工作并同步联系120。经120现场确认,叶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张某某被及时送医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抓捕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持刀伤人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一般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判断需要根据当地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来进行审理和判决。但是最高应该是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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