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发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而符合条件的人在发放住房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公安干警警衔津贴和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计入基本工资。同时,根据职工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无房职工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
通常情况下,不符合条件的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职和编内的无房以及住房条件未达到标准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
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哪些工资可以计入基本工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获得的最低工资。那么,哪些工资可以计入基本工资呢?
首先,劳动者工资中的津补贴和加班费是不计入基本工资的。其次,劳动者工资中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益慈善活动等发生的个人所得,也不计入基本工资。
但是,劳动者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应计入基本工资。此外,劳动者工资中与绩效、能力和业绩相关的部分,也应计入基本工资。
总之,按法律规定,劳动者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包括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从事劳动获得的工资,以及与劳动者绩效、能力和业绩相关的部分。
本文介绍了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发标准,同时列举了哪些工资可以计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获得的最低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以及与劳动者绩效、能力和业绩相关的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职和编内的无房以及住房条件未达到标准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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