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中的“以上”、“以下”不宜包括本数
时间:2023-06-14 21:44:48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包括本数不符合“限制加重”原则的要求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应遵循“限制加重原则”。对于该原则的要求,无论是就字面含义,还是就社会朴素的公正观念,都应当作如下理解:一是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必须有所“加重”。这是该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所谓“加重”,即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必须重于数刑中最高刑期,而不能等于最高刑期,否则便无从体现“加重”之意旨。因为,选取数刑中最高刑期作为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其实质是数个刑罚并没有相加,处罚也没有因最重之罪外另犯他罪而加重。二是应对并罚后刑罚加重之程度进行“限制”。根据《刑法》之规定,“限制”表现为在两个方面:对管制、拘役刑的并罚采取封顶原则,管制刑的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刑的并罚不得超过二年;对各罪的刑期不能进行简单的算术相加,不能选取数刑之和作为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否则便无从体现“限制”之要求。因此,所谓的总和刑期“以下”,只能被理解为小于总和刑期,而不能等于总和刑期,否则限制加重的规定将毫无意义,因为几个数相加的数值不会超过它们的数值之和,不管怎么并,都不会超出总和刑期。这是最简单的数学逻辑,根本无需刑法加以规定。数罪并罚的计算中有三个数学量,即总和刑期(A)、数刑中最高刑期(B)、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C),对于该原则的立法原意,用算术式来表示的话应该是A﹥C﹥B,而不是A≧C≧B。

二、包括本数易混淆数罪并罚各原则间的区别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新时间:2024-01-11 15:30:06
查看数罪并罚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数罪并罚 最新知识
针对数罪并罚中的“以上”、“以下”不宜包括本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数罪并罚中的“以上”、“以下”不宜包括本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