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类别及作品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即可,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
(二)权利状况: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三)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四)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剩下的表格填写部分相对简单,确认后就会得到一张填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清单”,然后就可进入资料准备和邮寄的环节。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
(一)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四)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原则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实行著作权的自动保护主义,该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尢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说明,对国内的作者,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自动产生;对外国作者,著作权自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时起自动产生,并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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