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时间与被失信执行无关,如果欠款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多少才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欠款金额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超过还款时间,或者是在这段时间内,持卡人还是没有进行还款或者是没有还款的意愿的话,银行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银行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后,法院会对持卡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个调查分析,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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