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妨害清算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本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一般有以下四点:第一、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主管和责任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第二、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第四、客观方面不同。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1、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规定: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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