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停发残疾人抚恤金的情形包括当年未联系确认,且在通知后60日内未联系的残疾人;变更国籍或者死亡的残疾人,《残疾赔偿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每年25名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与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联系,通过治疗和面部识别确认残疾人待遇。当年未联系确认的,县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告或者通知退伍军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及时联系确认;在公告或者通知退伍军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未联系确认的,下月起暂停领取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残疾人(或其家属)及其户籍(或户籍)退伍军人事务部重新确认残疾人待遇,下月起收回残疾抚恤金并享受相关待遇。停止支付的养老金将不会重新发放。第二十六条残疾人变更国籍、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从变更国籍、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次月起停止领取残疾抚恤金和有关待遇,其证明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支持就业为主,自营职业、安排工作、退休、赡养、继续学业相结合的士兵退役制度。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负担均衡的原则,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方案,并上报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确保有岗有保;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并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安排具体办法,体现优待对长期服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役士兵,确保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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