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该局进一步削减办事手续,二手房房产证立等可取。同时,部分房屋交易费用减免、经济适用住房满两年可转让等一系列惠民措施也相继出台。
◆二手房办证立等可取
原来需10天左右、市民要跑两趟以上才能领到的二手房房产证,从近日起,省会市民在办理交易过户时就能取到了。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3月2日起,他们开始对省会个人所办房产的二手房交易手续,由原来规定的30个工作日(通常可在10日内完成),市民需要跑两次以上才能办成,改成即来即办领证。即当事人只来一趟,就可办完交易登记的所有手续,当场就能领到产权证。据了解,目前,共有5大项11小项的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可实现当日可取,其中包括:私产分析,包括存量房、已购公房(经济房);私产继承,包括存量房、已购公房(经济房);私产交换,包括存量房、已购公房(经济房);私产买卖,包括存量房、经济房、已购公房;私产赠与,包括存量房、已购公房(经济房)。
◆3项房屋交易费减免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管理所所长史某强告诉记者,从3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经对部分房屋交易费用进行减免,涉及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起,石家庄市已经对部分房屋交易费用进行减免,涉及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和房产证查档费等方面。
从3月1日起,石家庄房产交易手续费全部减半。商品房新房每平方米收费1.5元(开发商缴纳);二手房住宅每平方米3元(双方各半)、非住宅每平方米5元(双方各半);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0.75元(由转让方缴纳)。同时,停收产权登记费(之前住宅、非普通住宅按每宗80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宗550元收取)。此外,取消每次10元的房产证查档费。
◆经济适用房满两年可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满两年就能转让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2004年5月,建设部曾专门下发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出售,旨在限制以投机获利为目的的投资者。
从3月1日起,省会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政策开始松动。新政策规定,2007年5月1日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同时,2007年5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2年后,即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须按照市场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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