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以下是可以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2.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怎样才能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存,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以上;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等。
如果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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