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预付给本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
(1)定额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财会部门向用款部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用款部门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用款部门退回备用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
【例3-16】某企业的财务部门对总务部门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核对的备用金定额为8000元,以现金拨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部门)8000
贷:库存现金8000
上述总务部门报销日常办公用品费1500元,财务部门以现金补足定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1500
贷:库存现金1500
总务部门不再需要备用金,将备用金8000元以现金形式退回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80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总务部门)8000
(2)非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单位或个人不按定额持有备用金,而是随用随领,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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