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原审查受理专利电子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二、松原审查受理专利电子申请办理材料
1、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专利说明书;
3、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利要求书;
4、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
5、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6、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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