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但事实上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具体如下: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不能撤销吗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是否可以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可以撤销;
2、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一、刑事案件撤案程序如下: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总而言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后是不能撤诉的,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是国家代表被害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案件撤销的,只能是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不予立案。
三、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根据现有材料,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进行的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等;
2、立案的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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