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公布!根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内容,今后,我国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患大病,除原有报销外,还将享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所需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惠及10亿多参保人口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这一庞大的参保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意见》表示,大病保险的具体操作方式为,政府先制定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所需资金来自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
参保群众
一般无需额外再缴费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解读《意见》时指出,开展大病保险,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不过,根据《意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可以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但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则需要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也就是这些地区的居民医保、新农合可能"涨价"。
相关人士说,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工作,且我国区域差异较大,《意见》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原则、资金来源、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只是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具体工作需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以地方为主。
大病保险将覆盖部分为医疗支出除自费部分外的26.5%的一半以上
商业保险介入基本医保广州已经开始前期调研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地方进行了基本医保引入商业保险的尝试。其中,广东地区的"湛江模式"是比较成功的试点之一。所谓"湛江模式",就是由政府授权商业保险机构,提取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15%作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保报销水平。
据了解,"湛江模式"使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广东保监局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准备以"湛江模式"为蓝本,以多种形式在广东省内逐步扩大试点。
而据广州市人社局统计,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了83.5%和70%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了49.5万元和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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