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2年广东“三打两建”十大案件之首,从化特大44名嫌疑人涉黑案第一被告人黄某某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八个罪名。一审判决八罪并罚四十年,实际执行25年,属数罪并罚中合并刑的最高刑期。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二审辩护中,丁一元和杨春雁律师通过图表、图形等比较,提出辩护意见:
1、其他同案犯与黄某某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黄某某也不是组织者、领导者。
2、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实施的每一起具体犯罪不应承担最重的责任。实践中,如:犯罪的起意、预谋、准备、实施等环节均由其他组织成员完成,组织者、领导者虽予认可或默许,但并未具体参与或指挥,则组织者、领导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小于造意犯、实行犯,量刑时要有所区别。
裁判结果
二审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实施的每一起具体犯罪不应承担最重的责任,决定改判19年有期徒刑。在律师的成功辩护下,黄某某成功减刑六年,被判处的刑罚得以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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