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地点
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18、19、20、21号窗口、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51号窗口、
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2楼215、216、217、218号窗口、
宿迁市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1、2、3、4号窗口、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B18、B19号窗口、宿
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公积金综合柜员1、2、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
三、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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