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减资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3-06-22 09:30:26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是资金过剩将股本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实质性减资行为,正常情况下,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实收资本(股本)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出现股东收回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情况,则支付金额应当按照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要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你公司提出的单纯收回资本公积,恐怕不符合减资的规定,应当是减少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按投资时的比例计算一并减少。

由于,未涉及股权转让,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一、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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