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权利: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一、商票逾期多久会起诉
商票逾期就可以起诉。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货款时,银行则将汇票退回销货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至于追索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可以请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资产,实行资产保全。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购货企业到期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银行则根据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一定的罚息。
因此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货时,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情况,有选择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从实践经验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在收款人回款方面基本是没有问题的。但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性就会比较大,商业承兑汇票完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无需向银行圈存资金。由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无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也无严格监督管理,仅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企业应特别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要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要接收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最好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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