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认定界限
我国的刑法对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聚众斗殴罪和群众中由于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结伙械斗的界限一般是: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但是,聚众斗殴或在械斗中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哪种罪就认定是哪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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