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3、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4、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对自己的诉请和抗辩均应及时、全面、诚实地完成举证,以便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案件。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关键证据,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不仅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还会造成人民法院误判,损害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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