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二)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三)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也同样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二、债务连带责任的追偿是怎样规定的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的设立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且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享有追偿权。但是连带责任人被连带后如何行使追偿权,目前我国法律未作详尽规定,各地法院对此理解不一,追偿份额差距悬殊,给审判实务带来诸多不便。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
(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根据连带关系行使的追偿权可分为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追偿的份额非常明确,容易划分。然而在部分追偿权的情况下,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一定份额的费用。这个份额的多少和怎样划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
运用公平原则来均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以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具体来说,就是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各个连带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所述,主要是连带的债务那么不管其中有几个债务人,只要债权人要求谁偿还全部的债务,那个人都必须要偿还全部的债务,但是之所以有连带的债务,就是因为这个债务并不是其中一个人造成的,而是所有的债务人共同造成的,因此当这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债权人的债务之后,他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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