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在保护家庭、保卫国家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现役军人婚姻的相关内容。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规定又是怎样的呢p>首先,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本人到双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1)户籍证(非军人方)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3)军队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必须签署婚姻状况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是否未婚、离婚或丧偶。离婚者申请婚姻登记的,还应当出示离婚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
第二,复核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婚姻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第二,他们不由自主地结婚。第三,他们有配偶。四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第五,患法律禁止或者延期的疾病的,经检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的,注销离婚证。夫妻关系一经取得结婚证即成立,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现役军人婚姻登记问题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更多的是关于现役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比如如何进行婚姻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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