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争期间,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在救护治疗职位上,可以救治却拒绝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触犯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因为军职人员的不作为,从而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因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被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因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见,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量刑标准也要结合犯罪情节确定,而,且只有在救护治疗职位上的这部分特殊群体才能构成此罪,像是医生,护士,普通的人民群众是不能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这里要注意,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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