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是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但是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性侵和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情形。
一、女朋友不愿意算不算犯罪
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2、无论是恋爱关系或是法律婚姻关系,只要违背女方意愿而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罪。
3、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二、公共场所强奸少妇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未满十八岁强奸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她(他)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少男)罪;而已满14周岁以上的不在此列。只要她精神正常,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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