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六盘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93,94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二、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六盘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93,94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1、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2、申请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3、申请人是否属于不批准出境人员;4、是否具有其他法律不批准出国境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2、申请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3、申请人是否属于不批准出境人员;4、是否具有其他法律不批准出国境情形。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2、申请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3、申请人是否属于不批准出境人员;4、是否具有其他法律不批准出国境情形。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申请事由相符,是否属于法定不予签发证件人员。
审批通过,数据传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审批未通过,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制作《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取证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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