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合伙公司法人可以单独注销吗
合伙公司法人不可以单独注销。
公司法人代表作为法人法定代表,在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后。可以办理注销公司的手续。但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无权决定公司否注销,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注销均需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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