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监控组织;二、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管理科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固体废物、消毒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与检测,定期进行院内感染发病率和抗生素使用情况调查;五、定期对全院各科消毒隔离情况进行检查,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七、科室应当指定医师或护士专职或兼职负责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改进;八、认真做好各项监测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发生,做到监测与控制相结合。
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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