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表现形式是: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二、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报警处理,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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