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提醒:咨询请提前预约,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10%-50%)付费;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20%-50%)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一、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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