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权利否认该协议书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协议书没有了到什么地方可以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离婚书书写内容是哪些
离婚书书写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的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精神帮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9、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时间。
离婚协议书特性有: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担等进行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即有效;
2、离婚协议书应当将财产的分割具体情况、财产的状况等事项明确说明。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将离婚协议留存做为档案,以便日后查阅,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即生效。
三、离婚后协议多久有效期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并且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男女双方要执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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